兩岸同性伴侶可以結婚了!但想拿身分證仍有「最後難關」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內政部19日發佈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規定,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對於兩岸同婚伴侶最終能否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表示,要看大陸對同婚的態度,否則最後一關的「去除大陸戶籍」,可能因爲陸方不承認同婚而不協助。

樑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兩岸婚姻30幾年來都是一樣的,沒有辦法直接在臺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一定要先在大陸結婚,或者是在第三地結婚,結婚以後拿着相關的文書來申請團聚,然後才能申請居留。

▼兩岸同婚可藉「第三地結婚」達成,但拿身分證仍有難度。(圖/CFP)

樑文傑指出,異性婚是這樣,未來同性婚也是這樣,但因爲大陸不開放、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兩岸的同性婚未來就必須要到第三國去結婚。

樑文傑解釋,所謂的第三國,是承認同性婚的第三國,比如說,同性伴侶跑到緬甸去結婚,緬甸是不承認同性婚的,那就很有理由懷疑這個結婚是假的。

對於兩岸同婚伴侶未來能否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樑文傑強說,這要看未來大陸進步的狀況,因爲依照現在的規定,即使已承認婚姻、通過申請居留、申請定居,以上程序全都通過了,但是還有最後一關,必須要去除大陸的戶籍。

樑文傑強調,「也就是說,必須要用在臺灣結婚的事由,到大陸去除戶籍,但由於大陸不承認在臺灣同性婚姻的事實,可能不會協助去除戶籍,所以最後要拿到臺灣的身分證,還是必須看未來大陸對同性婚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