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官司落幕 兩岸同性伴侶獲勝 移民署將進行結婚面談
2019年5月24日,臺灣同婚法制化後,但兩岸同性婚姻仍被排除在外。(報系資料照)
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於2019年11月1日在美國內華達州結婚後,大陸籍配偶Righ於2020年10月18日申請來臺團聚,但卻因爲移民署拒絕依法進行結婚面談而受阻。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Righ依法提起訴願、訴訟,歷經4年終於取得勝訴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判決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應依照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
Ryan、Righ是兩岸男同志伴侶,Ryan在高雄經營民宿,因而結識從中國來臺旅行的Righ,兩人相識相戀,也得到家人的祝福,決定攜手終身。2019年5月24日,臺灣同婚法制化後,Ryan、Righ原本以爲可以在臺結婚廝守,但很快就發現兩岸同婚被排除在外:因爲陸臺配偶如要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在大陸結婚後,持結婚證明申請移民署進行結婚面談,通過後才能在臺登記結婚。但大陸迄今仍未將同婚法制化,Ryan、Righ不可能提出婚姻證明,也就無法啓動結婚面談,無法在臺結婚。
伴盟指出,陸委會明知問題只在結婚面談配套欠缺,卻遲遲不肯處理此問題,導致中臺同性伴侶一直被拒於臺灣同婚秩序大門之外。
伴盟表示,今日兩岸同性伴侶要求來臺團聚案已經取得實質勝訴,只待移民署遵循法院判決意旨,提供當事人結婚面談與實質審查當事人婚姻真實性,兩人就有望在臺進行婚姻登記。法院在此次判決主文中已要求移民署應判決讓Righ進行結婚面談與相關入臺審查。
伴盟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清楚指出行政單位未提供Righ婚姻面談的違法性,也期待移民署能遵循法院判決,別再讓Ryan與Righ的結婚之路像是一場莫名的障礙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