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相差37歲曾在街上熱吻!89歲黨國大老第2春告吹 熟女音樂家要他賠650萬

▲徐立德失去太太后,與相差37歲的女音樂家交往,當街熱吻還被拍到,並在衆人不看好的情況下步入婚姻,最後果然打起了離婚官司,且女音樂家還要求650萬生活費的賠償。(圖/資料照)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高齡89歲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在2009年失去了太太,之後與小自己37歲的陳姓女音樂家交往,還被媒體捕捉到當街熱吻的畫面,兩人在2013年結婚,但這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最後離婚。而陳女事後還要求徐立德要賠償650萬的生活費!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韓國慶北大學經濟學榮譽博士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並曾任臺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院長、總統府資政。

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在幾年後尋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搬出住處,與陳女分居並轉與兒子居住。2016年底,2人撕破臉,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起訴理由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爲,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爲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最後相約見面是1年多後的2017年7月間,最後更只在2019年3月在醫院偶遇,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爲,已無回覆之望,高院因此判準離婚,仍可上訴。

●但事情還沒完!

陳女向新北地院聲請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她主張,當初2人結婚一起住在三重,徐立德體況欠佳仍身兼數職,有許多開會、應酬、出該、球敘、牌聚等活動,還要求她不得外出工作,要在家日夜躬身照顧。而每個月徐立德只施捨她20到30萬元的生活費,該筆金額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還得逼她拿出個人積蓄,才能支付傭人薪資、稅、保險費兒女學雜費等。

因此,陳女要求徐立德應支付2018年5月至今的家庭生活支出共425萬元,另外再要求徐從2019年10月起,每月付她25萬元生活費,直到2人確定離婚,加起來爲650萬元。

徐立德則認爲,爲了滿足陳女的奢華生活,每個月固定給數十萬,更不定期給陳女大筆現金匯款,還在三重買了高達6千萬的豪宅,也登記在陳女的名下,已經夠陳女不愁吃穿了,怎麼也沒想到陳女會提出這種聲請!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爲,陳女無法證明徐立德婚前曾允諾支付2人所有家庭費用,也沒說明每月25萬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且聲請狀中諸多陳述均非事實亦無理由,顯然是挾怨報復。再依據高院的離婚判決,2人早已分居,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裁定駁回陳女聲請,認定徐立德無需負擔家庭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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