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當臺灣種族歧視言論繞着地球跑
外交部長吳釗燮(圖)曾多次署名在外交部的推特發文嗆WHO。(本報系資料照)
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長譚德塞公開表示他受到種族主義侮辱,包括罵他「黑」、「黑鬼」(Negro),這形同羞辱所有非洲社羣;他更點名這樣的攻擊來臺灣(This attack came from Taiwan),他還說,臺灣外交部不但沒有撇清,反而加入羞辱他的行列。
這樣公然批評臺灣,當然令我們羣情激憤。蔡英文總統與外交部嚴正抗議,認爲這些指控都是子虛烏有,並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未能讓臺灣參與、發聲,纔是最大的歧視。
譚德塞的確把個人與非洲人受傷的情緒,與世衛的防疫工作扯在一起;又未能區分臺灣「民衆」個別自發的惡行與國家的正式行爲。然而,他所揭露的「種族主義羞辱」,咒罵他「黑」或「黑鬼」的現象,真的如政府所云,是子虛烏有嗎?蔡總統在臉書上義正辭嚴地說「我們(按:指臺灣人)不會接受利用種族歧視的言論,來攻擊不同意見的人。」;外交部也義憤填膺表示「我國……不可能發表任何種族歧視的言論」,真的嗎?
如果說,中華民國「政府」本身沒有用種族主義來攻擊譚德塞,那是沒錯。但「臺灣網民」在譚德塞的臉書、推特上大舉出徵,把他畫成狗、咒罵他被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豢養;在臺灣本土的批踢踢、臉書等處,充斥着Negro(黑鬼)、「死尼哥」(可能是比Negro更惡質的N-word)「垃圾黑人」等種族歧視的仇恨言論。在無邊境的網路世界,任何貼文都是「全球性」的。不管譚德塞是自己讀到,或是經由他人轉述轉貼給他看,「來自臺灣的攻擊」滿滿地包含着種族主義的羞辱,根本無法否認。
而這類針對黑人膚色所做的羞辱語詞,幾乎已經是文明公敵。消弭種族歧視,更是普世價值。臺灣的政府機關雖然沒有「親力親爲」這些惡質言論,而一個自由政府也難以控制人民自發性「出征」,但迴應聲明中撇得乾乾淨淨,當作不知道,對國民這些極惡劣言詞沒有一句抱歉與遺憾,這對臺灣的國際形象有極大的傷害。
明明我們的防疫成果可與世界分享,可是有理的一方卻可能因爲網路衝組用了最惡劣的語言羞辱WHO秘書長,變成加害人。政府沒看到這個現象嗎?國人對於這些「目的熱,方法盲」的網民,難道都沒有任何譴責嗎?
事實上,我國的法律是要求政府規範此等種族主義言論,以消弭種族歧視、促進社會平等的。在中華民國已經簽署並於1970年批准的《消除各種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4條,就明定締約國應譴責任何種族優越或種族歧視言論,甚至要求將「煽動種族歧視」列爲犯罪行爲。而依據兩公約施行法而成爲我國法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也在第20條明文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而「黑鬼」或拿人家膚色來羞辱的言論,幾乎是萬國公敵,絕對不能扯什麼「這其實不是歧視」、「這不是針對種族」的強辯。說話貼文的人想要辯解,請自己走到任何一個歐美黑人社區說說看這句話,看人家會不會覺得「不是種族歧視」?
尤其聯合國大會在4月3日才全體一致通過決議,要譴責、遏止防疫期間的種族歧視,包括譴責將新冠病毒稱爲「武漢肺炎」的川普。臺灣現在一堆人卻湊上去說些種族主義的話語,政府豈能坐視?
我們受盡國際打壓,充滿委屈。受到污衊當然要回擊、澄清。但我國部分國民大肆使用世所不容的種族歧視語言圖案,卻也必須正視。政府不能因爲不想惹臺灣網民而裝作沒看到。就算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精神,不立法以刑罰制裁,也應該採取各種手段譴責、遏止。起碼說一句「私人言行很惡劣、很遺憾,但政府無權約束」,也比硬說我們都「沒有種族歧視」要好得多。
蔡總統更應該站在高得票率、高支持率的地位,對近日成天出征國際的網民說幾句話,請他們不要再惹事了。這纔是有高度、有國際視野的國家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