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Bay好油」林裕紘凌晨裁定收押禁見 收押理由曝光
涉嫌自導自演遭人恐嚇的「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中)7日搭機返臺,一下機隨即被帶往桃園市刑大說明案情。(圖/範揚光攝)
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自導自演案,檢方訊後聲押,桃園地院認爲,林男有滅證之虞,另有不明共犯,加上此案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裁定羈押禁見。(賴佑維攝)
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自導自演案,他7日清晨從維也納搭機返臺。檢方訊後認爲涉誣告罪、僞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虞聲押,桃園地院認爲,林男有滅證之虞,另有不明共犯,加上此案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裁定羈押禁見。
林裕紘日前自稱遭到恐嚇,在檢警追查下,2日循線逮捕涉嫌傳送恐嚇訊息的許姓男子,許男坦承是自導自演。林裕紘7日從奧地利返臺,桃檢偵訊後,認爲涉嫌重大且有滅證之虞聲押。
桃園地院開羈押庭,林裕紘坦承涉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誣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另根據同夥的許姓男子供述,事發後林要求許男刪除彼此通訊紀錄,且林裕紘自稱與許男聯絡的手機在回國前於火車上遺失,但遺失情形有異於常情。林裕紘也坦承使用LINE、VIBER軟體與許男通話是爲了避免留下通聯,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
林裕紘也坦承知道許男有虛擬帳號的管道,而許男也坦承虛擬帳號來源有自行創設及不詳的友人提供,顯見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創設虛擬帳號本來就是要避免被追查,足見有串證之虞。
另法院也提到,此案情節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之行使,林自導自演案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所傷害及影響之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
法院指出,審酌國家刑罰權遂行的公益考量,與林裕紘人身自由的私益兩相權衡後,認對林裕紘爲羈押處分系屬適當、必要,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