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聰賢任宜蘭縣長時提核四公投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中央畜產董事長林聰賢(左二)7年前擔任宜蘭縣長時,提核四地方公投釋憲資料照片張朝欣

中央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7年前擔任宜蘭縣縣長時,不滿當年行政院駁回「核四地方公投」提釋憲案,並請求舉辦憲法法庭辯論司法院大法官認爲地方機關應受行政院所表示之見解拘束,且須由行政院層轉釋憲案,決議不受理。

2013年宜蘭縣環保聯盟前理事長張捷隆領銜提出「宜蘭縣位處在臺電公司核四廠緊急應變計劃區範圍(逃命圈)8公里內,你是否同意臺電公司核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並試運轉?」的地方性公投提案,並由宜蘭縣府審議通過。

但縣府送報行政院後覈定,行政院以涉及能源政策,其影響整體電力供應、能源儲備產業關聯環境生態等多重政策議題,屬國家重要政策,不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爲由駁回,林聰賢提釋憲案並請求統一解釋及言詞辯論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公投法雖然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是縣市政府,但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且地方機關應受行政院所表示的見解拘束,不可以法律見解與上級機關有歧異,而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大法官表示,地方機關在執行相關事項發生憲法上的疑義,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大法官決議宜蘭縣府聲請統一解釋及解釋憲法應不受理,言詞辯論的聲請失所依附,也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