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親信」貪污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許智信貪污案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吳佩蓉攝)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打着「縣長林姿妙親信」名號,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去年10月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

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卻對外聲稱爲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衆訴求。

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被害人才驚覺遭騙;最後,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

許智信貪污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宜警礁溪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而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遊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

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污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