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信以林姿妙秘書名號詐財判刑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再起訴
前宜蘭縣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因支援縣長室,對外以宜蘭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向17人詐騙新臺幣6500萬元遭判12年徒刑,法院審理時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詐騙,檢方偵查後起訴許智信。
宜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民國109年2月10日起至去年9月29日,受宜蘭縣政府聘用擔任公共造產僱用專員等職務,辦理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負責瞭解公共造產對地方造成影響民情即時回報,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
起訴書指出,許智信之後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爲林姿妙秘書、助理,代表林姿妙聯繫、瞭解基層,並參與宜蘭縣境內活動反映民衆訴求。
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去年3月20日至9月13日,向張姓被害人佯稱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對外招標可私下承攬,致張姓被害人陷於錯誤,將錢財交付給許智信,或匯款至許智信指定帳戶。
檢方表示,扣除已返還的新臺幣141萬元,許智信犯罪所得共568萬5000元,直至許智信去年9月28日無故曠職失聯,張姓被害人才知受騙,向警方報案,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
至於提供帳戶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許女及遊姓女友則否認犯行,檢方認爲,無法排除2人所辯基於姊弟和男女朋友關係,因信任許智信從帳戶領款後交給許智信,難認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予以2人不起訴。
許智信目前在押中,先前詐騙17人共65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以及詐欺取財罪、共7罪,判處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智信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