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二次開庭 競總用地楊吉雄一口擔了
宜蘭縣長林姿妙2日抵達宜蘭地方法院,受媒體訪問時說,「我沒做壞,司法會還我清白,簡單做人、認真做事、 實實在在」。(吳佩蓉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涉貪案,今(2日)宜蘭地方法院開審理庭,傳喚林姿妙、林的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等9名被告,及前立委楊吉雄等4名證人。今針對林姿妙爲延長98地號的競總使用,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楊吉雄作證時表示,競總用地全由他處理,林姿妙並不知情,與她無關
檢方認爲林姿妙2018到2020年間,爲了免費使用98地號作爲縣長選舉與總統大選競總,在明知該地主劉石純的1558地號不符合農地農用的情況下,仍認定符合,讓劉免課土地增值稅,達成對價關係。
地院今審理庭主要針對2塊土地的使用,傳喚楊吉雄等證人;楊吉雄是宜蘭大老級的政治人物,楊指出,他和林姿妙的亡夫林明正私交甚密,2018年林羿伶拜託他幫忙找競總,他說林姿妙「做官清廉、吃飯拌鹽」,所以出錢、找地蓋競總到拆除全由他一人負責。
楊吉雄證稱,他和已故的前國大代表林束梅是朋友,閒聊過程中得知林束梅在羅東後火車站前有塊地可作爲競總,取得同意後花了250萬元蓋競總;2018年縣長選舉結束,他看競總蓋得漂亮不想拆除,才請建築事務所申請延後拆除,後來也作爲2020年競總使用。
辯護律師詢問「林姿妙與縣府人員是否知道競總使用情形」,楊吉雄說,縣長選舉結束後就和林姿妙等人無關了,從申請延後拆除等後續,全都是他包辦,林姿妙等人既未處理,也不曾過問。
審理庭今傳喚的4位證人除了楊吉雄,其他包含地政士、農業處公務人員等,主要針對辦理農地農用證明的專業性問題,有無關說等。其中1名農業處承辦人員表示,農地農用依現狀認定,2019年現勘時1558地號確實種了不少芭樂樹,才認定有農用,並無受到他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