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性侵妻子還怪她裝避孕器不生 惡男入獄另須強制治療
凌虐性侵妻子還怪她裝置避孕器不傳宗接代,惡男入獄另須強制治療(示意圖,達志影像)
羅姓男子在2007年拿鐵鏈、伸縮繩及老虎鉗的工具,凌虐性侵併囚禁妻子,他犯後還怪他裝置避孕器,拒絕懷孕生子「傳宗接代」,他被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判囚6年定讞,他服刑期滿遭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檢方認定他仍有繼續強制治療的必要向法院提出聲請,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繼續執行強制治療到2024年7月31日。
高院指出,強制治療依法爲5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爲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爲3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爲1年以下。
高院表示,羅男執行強制治療之期間已滿3年9月,但他未通過結案評估,仍有強制治療的必要,他聲稱已罹患肺腺癌第4期 ,不要再治療,則與本案無關,亦不可採,高院裁準檢察官聲請,讓羅男繼續執行強制治療之期間,從2023年7月31日起算1年。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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