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出獄男送家書 竟強制性侵獄友「妻 」下場出爐

出獄林男受託送家書,強制性侵獄友「妻 」,遭嘉義地方法院判6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林姓男子出獄時受獄友之託轉交家書給同婚的「妻子」,不料,林男見到友「妻」後起色心,藉口信件留在嘉義市住處而誘騙友妻跟他回去,還以「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要脅友妻就範而強制性侵得逞,嘉義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林男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A女(是成年男子,但性別認同是女性)的配偶是同監獄的受刑人,2021年林男出獄前夕,受這名獄友託付轉交家書給A女,並請託林男協助A女找工作。

當年5月間林男出獄後,與A女相約帶給她書信,2人碰面後,林男發現A女心思單純而起色心,佯稱忘了帶書信,要A女跟他到嘉義市住處,A女不疑有他,跟林男到嘉義市住處,林男卻獸性大發,伸出魔爪,將A女強制壓在牀上。

A女抗拒、喊「不要」,更激發林男的獸慾,向A女說「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來逼迫她就範,進而強制性交得逞。

這名獄友在同年年底出獄回家後,要抱A女卻被推開,流露嫌惡之神色,這名獄友覺得有異,追問之後才知道妻子被林男性侵,憤而提告林男。

法官審理,林男否認性侵A女,還辯稱2人曾交往;辯護律師也稱,2人分手後A女挾怨報復、智商57偏低沒有辨識能力。

但法官認爲,林男提不出雙方交往的有力證據或事實,且林男曾接受刑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且換過多種工作,又曾涉強盜、妨害性自主、詐欺毒品等案,當知性侵害是法律所不容許行爲,即便心理鑑定是智能障礙,仍然認爲林男有辨識違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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