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柯P哭了!從斯文裡終於開拆看漫漫都更路

▲無論公辦民辦都更,都可促進都市土地計劃的再開發利用,也讓民衆享有安全的居住環境。(圖/記者李毓康攝)

位於大同區蘭州斯文裡都更案,因爲戶數多令整合更加困難,又位於松山機場航高限制區,能夠爭取的容積獎勵也相對有限,所以多年來都沒有建商願意積極協助辦理都更。臺北市在歷經幾任市長的努力後,總算在今年5月開拆斯文裡第三期,柯文哲市長在現場甚至激動哽咽到無法說話。

然而,在這260戶之中,仍然有4戶拒絕搬遷。姑且不論拒絕搬遷戶理由是否於法有據,若連這樣的公辦都更案件,尚且無法獲得全體住戶百分之百的肯定,那麼至少凸顯了在都更實務上及公權力在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上的三個問題。

首先,本案是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的「公辦都更」,理論上應該可以讓住戶放心,不會有黑箱作業或賺取暴利情形,但是拒絕搬遷的4戶卻仍然對於估價及選配結果不滿意。就法律層面而言,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明確指出,都更本質上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公共事務」,既然是公共事務,即屬可受公評範疇,不願搬遷戶對於估價及選配結果不滿意的理由爲何,在法律上是不是經得起檢驗,臺北市政府不妨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藉由公開透明的資訊分享,向外界詳細說明。同時,也藉此讓社會大衆理性思考都更實務上所遭遇的真正困難,並可檢驗公辦都更的公信力,對於未來公辦都更案件的推動亦有所助益

其次,臺北市政府根據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依法強制拆除拒絕搬遷戶,讓本案得以順利推動後續程序。但是,都更未必都是公辦都更,亦有可能是住戶自行組織更新團體,或是委由建商擔任實施者,行政機關在民辦都更案件是否仍然願意實施強制拆除的公權力,纔是真正之關鍵所在。如果政府只有在公辦都更案件願意強制拆除,那麼在公部門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光是臺北市就有數十萬戶具有都更需求的住宅,其都更之路顯然還是遙遙無期。

最後,斯文裡歷經數十年的整合,甚至連行政機關都積極介入幫助,最後卻仍然有4戶拒絕搬遷。如果對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重建條例」),其於第5條要求必須取得重建計劃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此種「全體同意」的超高門檻,對於老舊建築物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其同意門檻的制度設計是否妥當,實在值得政府部門深入檢討。

都市更新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的再開發利用,不僅可讓都市機能復甦,亦可改善民衆的居住環境及居住安全。無論公辦或民辦都更,目的都是爲了讓民衆可以享有「安全、和平與尊嚴的適足居住環境」,但如果都更條例的修法仍然在立法院遲遲無法通過,或是強制拆除的公權力只是選擇性地在個案中實施,那麼斯文裡公辦都更案充其量只是曇花一現,無助於國人整體居住正義和居住安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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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坪,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律師研習講師,臺灣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臺北市政府國賠委員、訴願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