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打死老母 高院認有殺人故意但受病情影響而改判

記者羅志華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具有留美碩士學位的林姓女子,去年3月間以不明鈍器打死73歲母親一審法院雖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但仍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她有殺人故意,成立「殺害直系血親親屬罪」,但因行爲時受病情影響而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因此減刑,改判16年。

▲林姓女子打死母親,二審獲改判16年 。(圖/記者吳銘峰攝)

本案被告林姓女子(43歲)在父親過世後,搬回臺北市天母地區與母親同住,但2人間衝突不斷。案發於去年3月1日,林女懷疑母親擅自取走3份書狀,林女更懷疑母親在主臥室內的果醬玻璃罐內放了4張百元鈔,是對她詛咒去死。因此林女打電話痛罵母親,母親下午回家後,2人爆發激烈口角,最後林女更對母親施暴,扯發、推拉,最後拿出不明鈍器狂毆母親,母親因肋骨胸骨骨折內臟破裂而死亡。

林女一直到晚間10點半才報案謊稱母親被2名陌生男子攙扶回家後,就呼吸心跳全無。但檢方偵查後認定林女企圖誤導偵辦,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犯罪,反稱母親有輕生念頭;一審法院雖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但行爲時並未因精神疾病而影響其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卻改認定林女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高院指出,2人口角時林女立強勢地位,且因死者年邁及體型瘦弱而處於弱勢,僅能求饒,但林女仍激烈攻擊。不僅以腳踹踢,還接續猛力以腳踩躺在地上老母胸部腹部,再持不明器物毆打老母背部,徒手猛力掐頸,使老母受有多處器官傷害,最後因多器官損傷、窒息而死亡。高院認爲依照林女留美碩士的學力,應該對這樣的行爲會殺死母親有認識,確實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成立本罪。

因林女罹患思覺失調症,高院認爲依照她當天怪異的舉止,可見當時有幻聽、幻覺等精神症狀之干擾,且經由專業心理衡鑑報告,其行爲時,屬於該病程之活躍期,致其辨識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而依照刑法19條第2項減輕其刑。

最後考量逆倫犯行對社會上無數家庭帶來不良影響,引發鄰居、大衆惶惶不安,使家屬承受喪失至親之慟,其犯行對自身家庭及社會大衆所造成之損害既深且巨;又她犯後對於案發細節始終避重就輕、反覆其詞,顯見其對自身行爲之惡性、造成之損害並未深刻反省,高院認爲她不具悔意,因認其犯後態度不佳,所以改判1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