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殺警案死者擇期解剖 2幫助犯無羈押必要請回

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殺警案,聲押禁見梅嫌獲准,並查獲2名藏匿兇嫌犯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柳營區一處練歌場6月14日凌晨發生臺南市刑警大隊劉姓偵查佐遭槍擊致死案,臺南地檢署清晨獲報,隨即指派莊士嶔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長林錦村檢並指示應仔細蒐證,儘速緝兇,檢方指揮緝獲兇嫌梅姓男子聲押禁見獲准,並查獲2名涉嫌藏匿兇嫌男子。

莊士嶔檢察官14日當天即至現場指揮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專案小組,就本案現場跡證詳細採證、鑑識,全面蒐集與本案相關證據,陸續訊問相關證人等共9位,深入分析研判,確認梅嫌爲槍擊者,並積極追查其可能藏匿地點

案經警方在高市內門緝獲梅嫌移送臺南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殺人罪,犯罪嫌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5日深夜經臺南地院裁定準予羈押禁見;另李、林2人涉犯藏匿人犯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並與其餘證人均請回。

檢察官莊士嶔相驗,確認偵查佐遺體外觀僅右上臂有一彈孔,已另擇定日期解剖,以確認偵查佐之確切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