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6兄妹爭遺產 法官判孝子獨得3成
中國新聞網報導,據樂昌市法院通報,原告朱榮、朱敏、朱國、朱蘭、朱錫(已故)與被告朱昌(均爲化名)是6兄妹。1993年母親去世後,其父隨被告朱昌生活至2008年10月去世,並遺留房屋一棟,且該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遷時由被告朱昌居住。
2010年2月該房屋被拆遷,6兄妹共獲得商鋪一間、住房一套及現金48.8萬元的拆遷補償。此後,6兄妹對補償的財物分配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日前,5兄妹將朱昌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配。
樂昌市法院一審判決認爲,原、被告的父親一直與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所以,被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多分,應占總遺產的30%爲宜,而原告朱榮、朱敏、朱國、朱蘭各佔14%,朱錫的妻子及子女合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