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白銀殺人案嫌犯4年連殺11人 3日伏法
發生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的「白銀殺人案」,嫌犯高承勇2017年落網,坦承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殺了11名女性,2018年3月30日被白銀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經大陸最高法院覈准,2019年1月3日上午執行槍決,已經伏法。
白銀市中級法院透過官方微博公佈高承勇執行死刑一事,表示高承勇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連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該案案情疑難、複雜,社會影響重大,輿論關注度高,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7月18日至19日對本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2018年3月30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2個死刑,1個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1月3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