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公路事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林曉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陸豐市委批准,陸豐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公路事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林曉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曉蔚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工作失職失責,推進道路等基礎設施養護工作不力;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曉蔚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陸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陸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曉蔚開除黨籍處分;由陸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陸豐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