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尹小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洞口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尹小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洞口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尹小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近日,網傳湖南省洞口縣政協主席尹某龍因涉刑案被長沙有關部門控制。3月20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聯繫到邵陽市委宣傳部,對方在迴應尹某龍是否因涉案被控制時稱:“應該是有這個情況,但是具體的需要問洞口縣委宣傳部。”隨後,記者多次撥打洞口縣委宣傳部電話,均無人接聽。

3月20日,紅星新聞報道中稱,聯繫上洞口縣一官方人士,對方稱,尹某龍確實於2024年3月在長沙被當地警方控制,“當地政協的相關工作並沒有受到影響。”

而尹某龍是不是因網傳的“嫖宿幼女”被控制,洞口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歐陽佑春在接受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採訪時稱,根據公安最新通報的情況,嫖宿幼女不實。“他屬於嫖娼,對象是14歲以上的,不是強姦,具體的案件情況需要以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的通報爲準。”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此外,2015年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經刪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行爲一律按強姦幼女論處。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洞口縣政府網站政府領導一欄上,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看到尹某龍的個人簡介爲:男,漢族,大學文化,洞口縣黃橋鎮人,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11月至今任洞口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而在媒體近期的多起報道中,尹某龍均以洞口縣政協主席或洞口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身份出席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