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業者被控行賄不起訴 被押2個月聲請刑事補償
王姓業者涉貪獲不起訴,向嘉義地院聲請刑事補償金案被移送嘉義地檢署。(中時資料照)
嘉義縣前布袋鎮長陳鳳梅等10人,被控涉及綠能開發案收賄,檢調曾大動作搜索,今年10人全部不起訴處分,其中王姓業者偵查期間被羈押2個月,聲請刑事補償金,遭法院移送嘉義地檢署,理由是非嘉義地院管轄權。
2022年9月2日嘉義檢調搜索嘉義縣布袋鎮公所,傳喚前鎮長陳鳳梅、中埔鄉縣議員羅士洋、公所建設課長、辦事員等多人,調查一件魚電共生綠能開發案涉及疑似收賄貪污,經1年多調查,嘉檢今年1月間對陳鳳梅、羅士洋、公所公務員及業者等10人不起訴處分。
王姓業者於2022年9月2日起被羈押至同年10月31日獲釋,今年1月間獲不起訴處分後,他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依羈押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計算,並賠償其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嘉院表示,請求人遭受羈押的案件是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依刑事補償相關規定,刑事補償金聲請由原處分或撤回起訴機關管轄,因而本案移嘉義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