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你跟丈母孃的距離 不是房子 而是沒錢

時下流傳一種說法,付房租的錢不如拿去繳房貸,但買房真的有必要嗎?(圖/視覺中國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有句廣告臺詞是這樣的:「你和丈母孃距離,只差了一間房子。沒房叫阿姨,有房叫媽媽。」所以,看起來,好像買房子是必要的。但是,這就跟人家問你,你想跟金城武還是彭于晏結婚是一樣的道理,重點在於人家要不要跟你結婚,而不是你想不想跟他結婚。沒錢,談什麼要不要買房子?這不是意願問題,而是能力的問題。

事實上,買房這個問題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存在了。南北朝時代,有個人叫做蔡廓,在開封蓋一間房子,市價估計大概是50萬錢;王琨,買了一間房子,也花了130萬錢;甚至在北魏建都洛陽時,有官員購買房子,竟然花了上千萬錢之多。當年買房,平均的坪數大約100坪上下,花這麼多錢,應該可以稱之爲豪宅。而《南齊書》記載,當時過半數民衆薪水不滿3000錢,所以這些人大概是買不到房子的,只有富商豪族可以買得起,可見貧富差距之大,竟然讓北魏、南齊的過半人口只能望屋興嘆。

這樣有平衡一點嗎?並不是現在纔有買房子的壓力,只是說過去沒有銀行承辦房貸這種東西,要買房子,只能給現金,沒辦法貸款,所以古代沒有屋奴,只能租房子。但是如果開放房貸業務,當時的屋奴肯定不會比現在少。

所以,如果真的手上有點現金可以付頭期款,要買房子嗎?

▲房貸多數達20年以上,形同長年揹負龐大債務壓力。(圖/unsplash)

有一種說法是這樣,如果付房貸的費用,等於房租或甚至是高於房租一點而已,在量力而爲的前提下,可以買下房子,除了可以當作存錢外,起碼不會被房東驅趕,未來房價高漲的時候,也可以賺一筆,甚至房子越換越大,而租房子就等於是在幫房東付貸款,不是嗎?

這種說法,在臺北市新北市某些區域,基本上是正確的。不過這件事是這樣,如果因爲付了房貸以後,讓自己的生活就此綁在沉重的房貸壓力下,一次就要20年以上,這樣的意義究竟在哪裡?

我的意思並不是一定不要買房子,而是不要在龐大的貸款壓力下買,畢竟一買就是20年,除非是像韓總一樣,可以讓臺肥願意借錢給他,否則一旦失業,就得要處分房子,選總統還會被罵,何必這樣?況且就民法的規定來看,租房子的好處在於,修繕、房屋稅、土地稅都由房東負責,如果不想住,租約結束後隨時可以換。至於房東趕房客這種事,除非不繳租金、破壞房子,否則現在好房客也難找,房東干嘛沒事把金主趕跑?

一定要買房的思維,其實源自於中國的古老觀念,「一有便田好產,可買則買之,勿計厚值。譬如積蓄一般,無勞經營而有自然之利,其利雖微而長久,人家未有無田而可致富者也。」因此,每個人都想買房致富,或退休以後收租,況且老了也怕沒人租房子給自己。

然而,這些問題都可以用錢來解決。人生的自在度,並不取決於有房子,甚至沒有房屋貸款的時候,自在的程度更高。退休以後,靠的是錢,不是房子。老了以後,如果沒錢,房子只能住,銀行還不肯抵押貸款給老人;但如果有錢,錢能用,還能租房子住。從少子化與臺北市、新北市的空屋率來看,往後房子有沒有人買,都是個問題,幹嘛給自己製造更多的問題?

其實,你跟丈母孃的距離,不是房子,而是沒錢。倘若沒錢,租房、買房,都一樣痛苦。關於房子,錢不是問題,問題都是沒錢,希望施主可以理解這番微言大義,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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