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外資法對臺有「想像空間」 臺商正面期待:沒什麼好擔心的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閉幕,同日表決通過外商投資法。(圖/新華社)
大陸全國人大昨(15)日通過《外商投資法》,明年元旦上路,其中對臺港澳投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明,「可以參照、比照適用」。雖未如先前外界猜測的「特殊內資」安排,但李克強也表明,可沿用過去有效制度,未來制定相關法規或政策文件時,會認真聽取港澳臺同胞意見。這也讓臺商們多了些想像空間。
上海市臺協會長李政宏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採訪指出, 外商投資法的內容,本身就比過去的外資三法更爲開放,且以目前中央態度來看,若外資法對臺商投資有不明確的地方,或遇到惠臺31條落實時,也會朝對臺資較有利的方向前進,顯然「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上海臺協會長李政宏。(圖/記者陳政錄攝)
在此之下,李政宏強調,以外商投資法「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精神,目前臺商最關心的是新的負面清單何時推出,以及陸方在「傾聽臺胞聲音後」,於法規實施細則上有哪些進一步的舉措。因此他也期待,陸方能於臺商投資較關注的金融、醫療領域更加開放,尤其是金融領域,有助於上海打造自貿區的金流暢通。
事實上,爲推動投資環境對外開放,在中美貿易爭端持續下,大陸去年底公佈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對技術轉讓、智財權保護作統一規定,更好的接軌現行《公司法》,以及朝內外資一視同仁方向推進。經過三次審議後,法規在3月15日上午,於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李克強說法,陸方會爲臺胞來大陸投資興業創造優惠的條件,包含首先明確港澳臺投資是可以參照、或者比照適用已通過的外商投資法,而且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實際做法,還要繼續沿用。
也就是說,未來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依據,將是外商投資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其中各地方、部委基於「惠臺」精神正實施的相關政策文件、規範細則也可望持續,使得法律銜接不存在「空窗期」。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圖/翻攝自央視)
李克強強調,新法不僅不會影響,而且會更有利於吸引港澳臺的投資。同時,國務院在制定有關法規或者有關政策性文件的過程中,會認真聽取港澳臺同胞的意見,切實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
臺籍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蔡世明坦言,若要將臺資往「特殊內資方向修法,工程浩大可能來不及,因此目前的參照適用,後續推動相關細則是「很正常的安排」。他說,未來大陸在按照李克強總理的說法,將公佈一系列法規和細則,讓外商投資法順利實施時,就會明確臺港澳資的適用。
不過在細則尚未發佈前,也有其他地區的臺商表示希望陸方的「定心丸」可以「更強烈一點」,期盼細則和新負面清單儘快明確,也可找臺商協會、臺企聯舉行座談會,傾聽臺商的聲音。並提出可針對行之有年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做優化修改,或將惠臺31條措施納入法律規範內,以增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