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霈穎不動產達4億誰繼承? 會計師:不只考量遺產稅

▲已故女星羅霈穎。(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女星羅霈穎身故,其在臺灣上海有五筆房產,市價總值有4億元,依據民法規定,因爲羅霈穎生前未立遺囑,在未婚且無子女情況之下,由高齡母親繼承,依據規定如果由母親繼承可以多123萬父母親的扣除額,但是兄弟姊妹繼承就相對不划算;但會計師提醒,未來房產若再由兄弟姊妹繼承、且有要出售就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依據遺產贈與稅法規定,國內不動產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現值計算,而上海的房子則要依據實際的價值計算並可扣除免稅額12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以及父母的扣除額123萬元,依其適用的稅率辦理申報,如果羅姓女星的母親拋棄繼承,則由兄弟姊妹繼承遺產,遺產稅可扣除與前述相當,惟不可扣除父母的扣除額123萬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若根據媒體報導,在遺產稅負考量下,羅姓女星的遺產由母親繼承看似最爲有利,但是若再評估未來處分臺灣不動產衍生的所得稅負,則整體稅負未必划算,主要原因在於繼承不動產在處分時,成本是以較市價低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現值來認定,假使羅姓女星臺灣不動產是2015年12月31日前買的,那麼繼承人處分不動產時可以採取舊制也就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只有土地增值稅課徵所得稅。

吳能吉說明,假使羅姓女星母親繼承臺灣不動產而沒有出售之下,五年之內由子女也就是羅姓女星的兄弟姊妹繼承時,雖然可以免再計入遺產課稅,但是日後如果兄弟姊妹處分不動產時,就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也就是除了土地增值稅外,土地及房屋交易都要課徵所得稅;子女處分不動產所產生財產交易所得稅負反而較重。

▲▼房屋如果由母親先繼承,再由兄弟姊妹繼承出售就會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母親先繼承 弟弟再繼承出售稅負多720萬元

吳能吉舉例假設甲君未婚且無子女,在2019年6月過世時遺留一筆2013年4月所購買的臺北市房產,繼承事實發生日該不動產的市價是1.5億元、土地公告現值爲37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現值爲2300萬元,該不動產因80歲的母親拋棄繼承,由甲君的弟弟繼承並且在2023年7月出售甲君的不動產1.5億元(土地1億元及房屋5,000萬元)出售,在暫時不考慮土地增值稅的的情況之下,因爲甲君取得的房子還屬於舊制,所以土地交易所得稅的6300萬(1億-3700萬元)可以免稅,但是房屋交易所得的2700萬元就要併入甲君弟弟的綜所稅內,如果甲君弟弟的稅率是40%來計算,那該筆不動產的稅負是1080萬元(暫時不考慮累進稅率差額影響)。

如果換一種繼承方式,甲君的遺產由母親繼承,假設母親在2023年7月過世,仍由甲君的弟弟繼承,弟弟繼承時同樣是1.5億元(土地現值1億元,房屋5000萬元)出售,假設弟弟繼承時土地公告現值是4000萬元及房屋評定標準現值2000萬元,弟弟出售不動產時是以母親繼承日來認定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所以算法就是1.5億元扣除成本土地4000萬元以及房屋2000萬元,稅率是20%要繳的房屋所得稅就是1800萬,所以由母親先繼承再由弟弟繼承轉賣就會遇到房地合一新制問題,不動產稅負增加了720萬元。

吳能吉提醒,因國內不動產課稅存有新舊制規定之分,不同的移轉方式,像是繼承、買賣或處分等取得不動產,可能改變原本適用之法令規定及取得成本之價值認定,因此,於繼承不動產時,宜併入考量未來可能處分該不動產時面臨的稅負成本,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