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懂法律逾期居留16年 新二代求助政府重獲合法居留權
51歲菲律賓新住民阿珍(化名)嫁作臺灣婦27年,因婚姻和家庭變故,沒辦歸化國籍手續又逾期居留長達16年,一直過着躲藏怕被查緝的日子,她的孩子已成年懂事而主動求助,彰化移民署協助辦完相關手續並繳清罰款,阿珍領到新居留證直呼是最美好的中秋節禮物。
阿珍透過親友介紹結婚並辦理來臺依親,因家庭變故和不瞭解臺灣法令,放棄菲籍卻沒完成中歸化我國國籍的手續,也沒續辦理居留證延期,與配偶離婚之後逾期居留至今16年。
沒國籍的阿珍無法回母國,在臺沒身分形同「隱形人」,但善盡母職撫養兩個兒子長大,因沒合法身分只能打工,母子三人經濟拮据同住一間租來的房間,她沒健保,生病都買成藥,最糟的是怕被發現遭遣返,平日低調且看到警察和陌生人就躲藏。
阿珍的兩個兒子已成年,不忍心見媽媽提心吊膽度日,又生父已去世,決定幫媽媽爭取合法身分,查明法令後主動向政府求助,轉介到彰化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及家庭團聚權協助她辦理逾期罰鍰手續和重辦居留證。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服務站和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在中秋節前夕把核發的居留證交給阿珍;她說,已把臺灣當成家鄉,能再次拿到居留證,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生活,她非常開心,未來會注意自己的居留效期。
彰化縣服務站站主任陳駿璇今表示,今年新修訂的移民法,增加對外來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規定,但對於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提高罰款爲1萬元至5萬元,新住民朋友可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辦理延期,以避免逾期。
菲律賓新移民阿珍的次子(右三)爲媽媽阿珍(右二)向政府求助,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站主任陳駿璇(右)、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長呂明修(左二)協助她重新取得居留證。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