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女在臺逾期居留隱身16年 子女求情中秋前夕終獲居留證

「阿珍」(右)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並在中秋節前夕獲得核發。(移民署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菲律賓新住民阿珍(化名、51歲)來臺27年,卻在放棄菲律賓國籍後,因不諳法令,逾期居留,沒有國籍、沒有身分,在臺隱形生活16年,直到其子女長大後向移民署求助,辦理逾期罰鍰手續後,重新辦理居留證,在中秋節前夕獲核發居留證,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生活。

27年前,阿珍透過親友介紹嫁來臺灣後,因家庭變故,加上不諳臺灣法令,中斷歸化國籍的手續,也未續辦理居留證延期,並且最終還與配偶離異,逾期居留至今16年。

阿珍因早已放棄菲律賓國籍,無法回國,在臺又逾期居留,進退兩難的她雖有如人球,但仍善盡人母之責,撫養照顧2名兒子長大成人,一家人也因拮据的經濟,只能擠在狹小的房間內生活。

因沒有合法身分,阿珍無法享有許多基本權益,身體不適時,只能自行購買成藥,而且因爲深怕被人發現會被遣返,每天過着躲藏、暗無天日的生活。之後她的前夫因病過世,2個孩子在長大懂事後,心疼她長年過着沒有身分的日子,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經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服務站及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等單位,基於人道考量及家庭團聚權,協助阿珍辦理逾期罰鍰手續後,重新辦理居留證,在中秋節前夕將居留證交到阿珍手中。

當時阿珍緊握着手中的居留證,眼眶泛紅地說「來臺27年,儘管生活不富裕,但早已把臺灣當成自己的家鄉。」

彰化縣服務站站主任陳駿璇指出,今年新修訂的《移民法》增加對外來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規定;但對於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則相對提高罰鍰爲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提醒新住民朋友可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着手辦理延期,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