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吳敦義出境管制再延3年! 國民黨:政治鬥爭
立法院會7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出境管制期限僅能延長、不得縮短,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此案通過後,前總統馬英九恐無法今年舉行馬習二會,國共論壇也可能再停辦。對此,國民黨迴應,這不叫做政治鬥爭?什麼才叫做政治鬥爭? 原先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規定,泄漏或交付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覈定的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泄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1/2。
原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規定,刺探或收集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覈定的國家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規定,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給與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1/2。
對此,國民黨提出3點聲明,首先,本草案的通過,顯示蔡政府對自己沒有信心、對人民不信任。第二,民主國家的特色是「法」,而「法」的精神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如此才能貫徹法的精神,若爲嚴刑峻法,必然窒礙難行。第三,本法修正,明確顯示其基於政治性、政黨利益考量,而非從人民利益角度出發。此舉屬因人設事,本次修法是爲選舉,也非民主國家所應爲之舉。
國民黨表示,馬政府任內官員的管制期在520屆滿三年,如今在屆滿期的前二週(5月7日),民進黨利用國會多數暴力強制通過修法,將管制期從三年延長至六年。這不叫做政治鬥爭,什麼才叫做政治鬥爭?蔡政府如此製造社會對立,臺灣社會還能和諧嗎?作爲民主國家,利用國會多數實行政治鬥爭,並非民主國家所應爲;本黨對於執政黨爲了選舉而修法的行爲予以嚴厲的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