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海淡廠工程臺塑「不滿環評」 環保署:臺塑內部以下瞞上

▲麥寮海水淡化工程臺塑對於環評結果不滿。(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臺塑不滿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通過環評結論是違背環評初衷,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不懂臺塑爲何不滿,內容是臺塑自行提出並答應的,質疑是否臺塑內部有以下瞞上的情事

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昨天通過初審小組會議,會中決議淡場每年2到5月或經濟水利署認定水源不足期間(排除開發單位不可抗力因素期間),採日產淡水量10萬噸全量運轉,並於公告審查結論後3年內完成興建營運

對此臺塑主管指出,會議結論不但違背環評初衷,強制2至5月全載運轉供水的做法,更是針對性太強,欠缺彈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出新聞稿澄清,不論是3年內完成興建營運或枯水期日產淡水量10萬噸等,都是臺塑的與會人員在會議中自行提出並承諾的,對於臺塑主管的發言感到不解。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質疑,明明就是自己答應的事情,卻又不滿會議結論,是不是臺塑高層有被底下的人矇蔽了,臺塑內部是不是有以下瞞上的情事,再把事情推到環保署頭上,呼籲臺塑應該要好好徹查

環保署也強調,水資源是公共財,有多元公益功能,環保署建議臺塑集團應善盡社會責任持續就本案開發有關疑義補充說明,儘可能將初審過程委員所提增加使用綠電、滷水檢驗回收等環境友善對策納入考量,且與民衆團體持續溝通對話,方爲經濟與環保兼籌幷顧之道。

環保署說明,依臺塑公司報告所載,本案屬六輕枯水期自籌水源替代方案,於農業渠道灌溉尾水利用窒礙難行下,申請設置可日產淡水量10萬噸之海水淡化廠,以確保枯水期六輕供水穩定,並規劃缺水時以高載運轉,減少自集集攔河堰取水量;又經臺塑代表於會中迴應環評委員有關提升供水運轉比率可行性意見時表明「我們是分枯水期跟豐水期,枯水期當然一定是百分之百,在2到5月一定是百分之百」,續亦表達「3年內完工營運」之開發規劃。

環保署指出,故初審結論補正確認事項(一)才據以列明「開發單位確認『缺水時以高載運轉,減少自集集攔河堰取水量』,系採每年2至5月或經濟部水利署認定水源不足期間(排除開發單位不可抗力因素期間),採日產淡水量10萬噸全量運轉,並於公告審查結論後3年內完成興建營運。」同意納入六輕擔心的不可抗力因素,至於六輕倘欲改變其迴應承諾內容,則應於後續環評委員會說明。

環保署強調,本案環評審查系在六輕已進入營運開發之基礎上,尋求集集攔河堰枯水期無工業水權之可行水源替代方案,同時減輕爭議與社會衝突,尋求環境與六輕開發之平衡點,針對臺塑主管所言「如果環評大會無法改變環評結論,不排除放棄新建海淡廠計劃」,環保署認爲水資源是公共財,有多元公益功能,環保署建議臺塑集團應善盡社會責任,持續就本案開發有關疑義補充說明,儘可能將初審過程委員所提增加使用綠電、滷水檢驗回收等環境友善對策納入考量,且與民衆團體持續溝通對話,方爲經濟與環保兼籌幷顧之道。

臺塑主管日前指出,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麥寮海淡廠環評審查會中發言,建議環保署採用臺塑規劃年供水量1700萬噸,平均每天供水量4.6萬噸的方案,不要強制要求2至5月枯水期這120天,每天都供水10萬噸,海淡廠天天都須全載運轉。

主管說,臺灣一年約有8個月豐水期,2至5月枯水期,這只是預估狀態,每年狀況並不相同,環保署的做法應該更有彈性,不必強制2至5月枯水期天天全載運轉;萬一因爲每天都全載運轉,造成不符合環保的結果,豈不是與環保審查的初衷背道而馳。

主管解釋,環保署要求臺塑海淡廠3年內一定要完成建設,這與一般環評審查精神違背,因爲一般開發案,總是希望建設到一個階段,確定環評沒問題,才進行下一階段建設,不會直接規定幾年內一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