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部發布新規,強制航司在航班取消情況下向旅客自動退款
根據美國交通部4月24日發佈的新規,如果航班取消或發生重大調整,航空公司必須向旅客提供自動退款。
這項最終規定概述了搭乘以美國爲旅行出發地和目的地的所有航班的乘客獲得退款的條件。美國交通部表示,在新冠疫情最嚴重時期,航空服務業接到的投訴裡高達87%與航空公司和票務代理拒絕或延遲退款有關。美國運輸部長皮特·布蒂吉格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航空公司拖欠乘客錢時,乘客理所當然應該拿到退款,無需爲此而頭痛或討價還價。”
根據新規定,如果航班發生“重大變化”,乘客有獲得退款的權利。具體條件包括:國內航班的出發或到達時間變動超過3個小時,國際航班出發或到達時間變動超過6個小時;被降等到比最初購買價更低的艙位,例如從頭等艙降爲經濟艙;更改出發或到達機場;航班中轉線增加;調整後的轉機機場或飛機對殘障乘客的便利程度較低。在行李丟失的情況下,對於國內航班旅客,飛機到達目的地後12小時內如果不能收到行李,旅客將獲得托運行李費用退款。國際航班將有15至30小時的時間來歸還丟失的行李,具體取決於航程。任何支付了機上Wi-Fi或娛樂等服務費用但未獲得服務的人也將得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