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性侵犯入境臺灣「向北走」 新北教育局:不得聘用
43歲美國籍W男子20多年前曾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名,遭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0日,緩刑2年,移民署W男列警示。(本報資料照片)
43歲美國籍W男子20多年前曾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名,遭美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0日,緩刑2年,移民署接獲美國在臺協會情資,上(10)月2日W男持觀光簽證入境,移民署將W男列警示,發文給相關單位,避免他在臺從事教師工作或申請居留。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表示,經查本市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繫統並無晉用W男。
2001年,W男在美國奧勒岡州犯下對未成年性猥褻罪名,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外,給予緩刑2年。移民署獲悉W男上月2日清晨入境,並認爲W男停留期間,恐有危害我國利益或妨害善良風俗之慮,而且他未按址居住,恐造成臺灣的行蹤帶來的潛在風險,立即通報警政署、勞動部、教育部及外交部注意,若在臺從事違法工作,將予以驅逐出國。
新北市教育局說明,已函知本市學校清查是否聘用該美籍人士,且不得聘用該美籍人士,避免他進入學校教育場域。
教育局調查,本市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繫統並無晉用W男,已通告各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務必注意該美籍人士,不得聘僱,避免其流竄至教育場域。
教育局說,持續強化落實學校聘用人士查察及補教機構稽查,以維護學童學習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