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 學者籲盡快立法
臺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昨(14)日罕見針對媒體議價發表共同聲明。臺灣聯大系統副校長、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
蘇蘅認爲,政府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立法,媒體纔會有足夠力量坐上談判桌與科技平臺談判,這是媒體議價協議法重要精神。「科技平臺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她更引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所說的重話,凸顯該國政府真正在重視這些事情。
作育傳播人才數十年,蘇蘅說,臺灣媒體第一次包括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甚至數位媒體發出共同聲明,是一個特別日子。而聲明最重要的有三大重點,第一希望公平競爭;第二、希望合理分潤;第三要儘快立法,付諸行動。
她表示,網路數位平臺科技不斷進步,數位廣告機制上,Google、臉書(Meta)這樣的大科技平臺有了主導地位,雖然各國都是這樣,但各國都注意到這現象紛紛採取行動。
但該以使用者付費、著作鄰接權還是基金方式,蘇蘅認爲,這要考慮現實問題與生態,以使用者付費,臺灣媒體也試過,但還沒找到適合的商業模式。數位平臺帶來的衝擊是顛覆性的,是破壞式創新,雖然使用者付費可以嘗試,但時候未到。
她還指出,媒體產業非常不一樣,是知識產業,知識要有價,培養消費者付費習慣,需要時間。
她強調,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立法,讓媒體團結,有足夠能跟國際科技平臺巨擘談判的力量,政府應該做後盾,如何分潤則交給產業,因爲產業最知道自己的發展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