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晰的產權:就不存在本質上的公有
全民所有制與僱員是什麼關係?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從產權的角度說:沒關係。只是建國這麼多年,沒人會提出這種問題罷了。提出這個問題的,並不是經濟學專家,而是何祚庥老先生。
何祚庥院士已經96歲的高齡,喜歡回憶曾經的歲月,改革的碩果;他經歷了從參加共產黨到今天所有的故事,也是改革開放堅定的支持者。大約是受到流量網紅對私人經濟持久的批判,老先生也耐不住寂寞了。
他是從產權的角度談及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產權歸國家,中科院是國家的,個人並沒有產權,沒有股權,當然也沒有分配權,不會給院士們分紅。
院士們是在中科院還是在私人研究機構,從產權與分配權來說,沒有任何不同。
有些人認爲不同,是誤把國家與人民等同了,把國家所有當成了人人所有,進而也以爲自己也是擁有者了。正如城鎮的土地,也是全民所有制,但是,買房子還是要交七十年地租,因爲所有人都是不是真正的土地擁有者,決定全民所有制分配的也不是全體員工,是行政管理者。
何院士引用了《資本論》中的一句話:“在生產資料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
這句話可以理解爲,馬克思要消滅的私有制,是極少數人控制下的產權,這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我們找不出任何經典證據,最終要讓產權從所有的勞動者手中分離出去,成爲全民名義下的行政管理者支配的產權。如果產權歸國家,又爲什麼要主張國家的消亡?
所以,馬克思說的“重建個人所有制”,只能是人人都有明晰的個人產權的所有制。也就是說,全民所有制的本質不應該是抽象的產權,而應該如同股份制的形式體現於全體勞動者,這才構成馬克思說的”生產資料共同佔有“,人人都有明晰的產權,但生產的形式是共同的,而不是封建時代人人各自分離的分散產權,也不是資本主義極少數人獨佔集中的產權。
如果全民所有制下的員工不擁有明晰的產權,也就談不上“重建個人所有制”了。
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反覆強調人的“個性”的充分自由,並提出了一個“自由人聯合體”的模式,既然是聯合,每個人擁有產權才談得上”聯合“,正如任正非的老廠,全員都有股權,都有分享紅利的法定資格,這也許就是現代版的“自由人聯合體”,是馬克思所要重建的“個人所有制”吧?
個人所有制與私有制的差別在聯合,是所有個人產權的聯合,個人所有制就是全體自由人的產權共同聯合形式,前提是你有產權才談得上聯合。
個人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差別也在聯合,個人所有制是勞動者共同的產權,全民所有制是國家產權。前者是可以量化的聯合,後者只是一種聯合的”代表“。
所以,何院士是對的:全民所有制並不意味着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份,相反,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擁有法定形式固定下來的明晰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