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撞到騎士卻嚇倒地自摔亡 女駕駛「沒下車查看」判1年4月

騎士自撞死,女駕駛有責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開車騎車都一定要非常小心臺北一名李姓騎士2014年間,騎車行經羅斯福路,因爲旁邊轎車靠得太近,他嚇了一跳擦撞隔壁騎士倒地,最後仍不幸死亡,當時轎車的葉姓女駕駛認爲沒有擦撞到,就逕自離開,最高法院認定涉及肇逃致死,考量家屬和解,判決1年4個月,不過可以緩刑2年。

李姓騎士2014年間騎車行經羅斯福路,當時葉姓女駕駛開的轎車疑似貼的太近,讓他嚇了一跳,摔車擦撞到旁邊的另名騎士,倒地後卻不治死亡,葉女當時覺得沒有撞到人,就開車離開,沒想到卻被提告肇事逃逸緻死罪,在庭上供稱,「以爲是機車和別臺車發生擦撞,纔沒有下車查看。」卻被法官認定涉及肇事逃逸。

法官認爲,葉女雖然沒有構成過失致死,明知道有人摔倒,卻沒有下車幫忙,認定涉及肇事逃逸,最後考量已經和家屬和解,因此判決1年4個月,並宣告可以緩刑2年,不過判決結果卻引起網友正反評論,有人認爲,「沒撞到人還算肇事逃逸?」也有人說,「考量因果關係的話,多少有責任的。」但這樣的判例的確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