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入監!劉喬安僞證罪遭判3個月 聲請服社會勞動獲准

太陽女王劉喬安僞證罪遭判刑3個月,向檢方聲請服社會勞動役(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被踢爆援交,在臺北地檢署偵訊過程中還涉及供詞不實被依僞證罪起訴,遭臺北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原定將在這個月28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但劉喬安聲請服無償社會勞動役,獲得檢察官同意,也就是說,不用入監服刑,而是以服社會勞動役折抵。

原定28日上午10點到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報到入監的劉喬安,27日下午前往北檢聲請以服社會勞動役方式,折抵3個月刑期,檢察官獲准,因此劉喬安僅需先行醫院體檢後,持體檢報告交給觀護人,並由觀護人告知分配服役地點內容

劉喬安遭週刊踢爆援交,2015年1月,赴北檢按鈴提告週刊記者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但檢方偵辦期間,劉喬安先是證稱,有位化名小嫺」的女子找她,是替客戶要買酒,沒有性交易

直到在檢方發現供詞恐有不實,另行分案調查後,劉喬安才又改口,因爲當時確有投資失敗,又自己在是公衆人物鎂光燈焦點壓力相當大,纔會選擇說謊保護自己,檢方因此將劉喬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