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行分行三人被終身禁業,背後牽出涉違法放貸及挪用公款刑事案件
藍鯨新聞9月26日訊(記者 金磊 肖陽 實習生)9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掖監管分局發佈一則關於中國銀行張掖分行的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罰單顯示3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並且主要違規事實爲其涉刑業內案件。
處罰書顯示,時任該行副行長楊自濤、時任該行公司業務部主任李尚煒、時任該行個人金融部助理客戶經理、新樂支行客戶經理、公司業務部副主任陳鐳,因涉刑業內案件均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同時,中國銀行張掖分行被罰款25萬元;時任該行行長魏曉春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時任該行行長董德威,時任該行副行長李軍,均被警告。
藍鯨新聞查閱裁判文書網對比發現,編號爲(2023)甘0702刑初368號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甘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挪用公款罪。通過對比信息可以發現,該案件的當事人以及牽涉人物包含了此次被禁業的三人。
陳某累計違法發放貸款超2千萬元,時任行長協助隱瞞關聯人關係
裁判文書顯示,自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陳某在中國銀行張掖分行工作,先後擔任該行個人金融部信貸員、公司金融部客戶經理、副主任。2012年以來,陳某在辦理貸款業務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單獨或者受他人安排違法發放多筆貸款,共三起事件。
2013年3月,陳某在明知董某某(中國銀行張掖分行的高端私人客戶)的兒媳車某某無購買商鋪的真實交易,不符合發放貸款的相關條件,仍在他人安排下出具不實調查報告並提交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審批後,夥同他人先後向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授信管理部、個人金融部出具3份虛假調查說明,在未經調查覈實的情況下,出具車某某爲盛世飛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抵押物充足、抵押手續完備、抵押物價值完全覆蓋借款人貸款餘額的虛假貸後管理報告。最終使1899萬元貸款得以審批發放,該筆貸款發放後實際由董某某使用分期償還。2020年以來,董某某因資金週轉困難無力償還貸款,截至立案調查時,該筆貸款尚有本金792.7612萬元未償還。
後據陳某供述,這筆貸款是以車某某購買綠洲家園小區商鋪的名義來申請,而綠洲家園是由董某某開發,這筆貸款實際是給董某某貸的款,車某某沒有購買綠洲家園商鋪的真實交易行爲。
陳某向魏某某彙報,魏某某協助董某某隱瞞關聯人關係。辦理貸款期間,陳某向分管個人金融業務的主管副行長是李某彙報,由於個金部副主任不能直接發起貸款,貸款必須是信貸員(客戶經理)來發起。陳某個人貸款業務的主管是張某,張某是其直接領導。此筆貸款由陳某經辦,但是由張某具體聯繫對接,張某安排陳某作爲客戶經理配合發起。後來,陳某按照流程逐級提請審批,經其審覈報主管行長李某審批,再經行長魏某某批准後報省分行批准。此筆貸款於2013年6月份辦理完成,實際使用人和還款人爲董某某。
此上述事件外,2012年6月以來,陳某在經辦孫某某甲等12人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過程中未按要求嚴格審覈貸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便出具與借款人事實嚴重不符的貸前調查報告,爲孫某某甲等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共計398.6萬元,並全部用於張曉龍的張掖市世紀寶源公司日常開支及天成金街項目修建支出。截至立案調查時,該筆貸款尚有本金303萬元未償還。
第三起事件爲2013年9月,陳某爲完成個人循環質押貸款考覈任務,在經辦謝某某甲、金某某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向謝某某甲、金某某提議爲其辦理個人循環抵押貸款。後經陳某安排,二人到張掖市華融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虛假的車貸手續和車輛首付款收據。陳某使用上述資料爲謝某某甲辦理47萬元、爲金某某辦理24萬元個人抵押循環貸款,共計違法發放貸款71萬元。至立案調查時,貸款已全部還清。
陳某協助貸款公司提供空白支票支付浮動利息,爲其支票背書後用於親屬購買理財產品
2014年,甘州區農投公司向中國銀行貸款5000萬元用於業務發展。2015年貸款到期後,甘州區農投公司因業務需要續貸該筆5000萬元貸款,中國銀行要求甘州區農投公司交納兩次貸款浮動利息,合計51萬元。
2015年7月,經陳某與時任甘州區農投公司會計孫某某乙商議,由孫某某乙提供空白支票先向中國銀行張掖分行支付浮動利息25.5萬元。2015年9月,孫某某乙繼續按照陳某的要求向其提供25.5萬元的空白支票。陳某繼續通過支票背書的方式將25.5萬元浮動利息收入轉入其親屬賬戶保管,先後安排陳某某、賈某(陳某妻子)購買共計24萬元的理財產品,營利1662.14元。2015年10月至2017年,陳某某、賈某陸續將上述24萬元轉回陳某賬戶,陳某將其中的19.736萬元用於公司有效戶業務發展。
據陳某供述稱,區農投公司5000萬元貸款利息包括浮動利息和固定貸款利息兩部分,浮動利 息是一次性收取的,固定的貸款利息是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按季度還本付息支付的利息。浮動利息是隨着基準利率變化的,銀行將利息收入一分爲二,提前收取浮動利息目的就是爲了做息轉費業務。
陳某將區農投公司支付的25.5萬元浮動利息轉入個人銀行卡,並將其中的19.7萬元用於有效戶發展業務的事,曾向時任該行副行長楊自濤和公司業務部主任李某某乙彙報,並知曉每筆金額。
此外,2016年金鼎包裝公司向中國銀行張掖分行貸款2000萬元,中國銀行張掖分行要求金鼎包裝公司一次性支付浮動利息17.4萬元。2016年10月,陳某安排金鼎包裝公司會計張某某甲出具17.4萬元的空白轉賬支票並加蓋公司和財務印章,通過背書的方式將該17.4萬元轉入親屬賬戶保管併購買理財產品,共計營利858.54元。2017年2月,陳某親屬將資金贖回後,陳某將17.4萬元作爲金鼎包裝公司養老金賬戶管理費交入中國銀行賬戶。
具體過程中,陳某收取的此筆17.4萬元利息也是打入陳某某賬戶,並讓陳某某將其中10萬元轉給賈某,安排她們購買理財盈利,最終這筆錢她們都轉給陳某,其存入金鼎公司,中行以養老金賬戶服務費將該筆資金收繳。陳某某、賈某購買理財獲利共計2520.68元。
最終,陳某被認定犯違法放貸罪以及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