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90桌變13桌..白議員候選人被放生 找人湊數涉賄選無罪
高雄市民衆黨提名市議員候選人陳惠君,前年地方大選被控藉募款餐會爲名,無償宴請選民,陳被控涉賄起訴,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該餐會原計劃辦90桌,但選民聽聞1人5000打退堂鼓,黨內同志也不支持,最終席開13桌,只能找親友湊數充場面,一、二審法官認爲陳未達賄選對價關係,判她無罪。
前年地方大選,橋檢及高雄市調查處接獲情資,指陳惠君以募款餐會爲名,在仁武區以外燴方式舉辦餐會,名義上出席者要繳費認購餐券,但實際卻是無償宴請選民大啖價值8000元的美食,席間陳惠君還尋求出席者支持。
檢方認定陳惠君以無償餐會舉辦競選活動,已涉及賄選,偵結將她及龔姓競選總幹事、蔡姓樁腳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惠君辯稱,因募款餐會邀約不利,人數太少會很冷清,需要找人湊數充場面,才請蔡姓樁腳找人湊數就好,沒有一定要約選區的選民。
法官發現,該餐會原本與另兩名候選人莊貽量、李建輝合辦,但黨主席柯文哲南下輔選行程告吹,莊認爲別人不會捐錢給他退出,李則認爲選區選情冷,募不到款也取消合辦,僅剩陳惠君負責動員。
最後餐會從原計劃的90桌,改爲30桌,蔡姓樁腳原計劃認領6桌,最後聽聞每人要繳納5000元,原本計劃出席的里民多打退堂鼓,因人數一減再減,陳惠君最後授意龔男、蔡女自由邀請親友、工作人員到餐會用餐。
橋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接受免費餐飲並不當然構成賄選,「接受免費提供餐飲」與「約定投票給特定人選」二者間需存對價關係,纔算成立犯罪事實,雖該餐會上進行選舉活動,但無從認定達成約定投票行爲,判陳惠君等3人無罪。
檢方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爲該餐會籌劃一波三折,從原先90桌一改再改,最後出席人數只能湊得13桌,因此陳惠君及競選幹部找人填補空位湊場面,想法應是其來有自。
另外,蔡女找來的出席者,許多是大陸籍同鄉及承包蔡女家裡工程的下游廠商,因缺少陳惠君藉餐會賄選證據,仍維持一審見解,判陳惠君、龔姓競總、以及蔡姓樁腳3人均無罪。
民衆黨提名的陳惠君(中)爲政壇素人,前年代表民衆黨參選高雄市議員。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