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28日上路 但納保官遴選、額度過低爭議仍無解
▲納保法將於28日正式上路,立法宗旨是保障納稅者基本權利,但恐怕只有單親或是獨力撫養衆多小孩者適用。(圖/達志示意圖)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由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28日正式上路,財政部也在27日舉辦納保法上路記者會。不過,目前納保法仍有2大爭議,第一爲納保官的遴選機制,因爲是稽徵單位派任,等於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第二則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僅16.6萬元,而且只有在該戶扣除額未達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標準時才能適用,但稅改後的扣除額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扣除額都提高,等於只有極少數的單親多子家庭能因納保法受惠。
卡關十餘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2016)年年底通過,財政部與旗下稽徵機關除了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等同類型機構外,也開放納稅人用另類的基本生活所需費作爲稅制扣抵額。財政部指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財政部按照主計總處公佈的近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計算,例如年底所公告的金額爲27.6萬元,乘上6成後代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爲16.6萬元。
未來納稅人除了可以採用稅改後新版的基本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8萬元等來計算外,若計算後該戶額度仍低於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6.6萬元計算,則可直接補足其差額作爲申報方式扣稅。不過若以新版基本免稅額8.8萬元與標準扣除額11萬元和薪資扣除額18萬元來看,就算是單親家庭,若子女未超過3人以上都無法被涵蓋在納保法額度內。
▲稅改後各項扣除額調升,另外基本免稅額因物價上漲因素同步上升,由原先的8.5萬元提升爲8.8萬元 。(圖/記者林昱均攝)
例如單薪喪偶且育有3未成年兒女的弱勢家庭,基本免稅額每人8.8萬元、4人爲35.2萬元,標準扣除額該戶爲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同樣爲18萬元,因此該戶可享有的4人綜所稅免稅額爲64.2萬元;然而,若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計算,4人免稅額爲66.4萬元、可說是勉強超過,因此該戶報稅可提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補足免稅額計算較合理。綜觀而言,納保法所保障的仍以單薪且負擔重的家庭爲主,因此雙薪的小家庭或是單身上班族,仍以一般綜所稅方式計算較佳。
至於極具爭議的納保官遴選問題,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於27日記者會上澄清,現在遴選標準都是依據納保法源來實施,且選出的都是極具經驗且獲頒優良的稽徵人員;另外她也指出,納保官的適任把關將由財政部先做每年審覈、再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給立委監督,等於有雙重保障。
不過前臺南縣長暨現任律師蘇煥智指出,納保法原本是進步法案、以嚴格標準要求稅務法官要有專業才能做審判,結果現在政策大轉彎,還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關責任。蘇煥智認爲,過去烏龍稅單的情況層出不窮,包括稅關認錯人、爲稅務獎金亂開單,而且現在全臺還有近908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但納保法如今讓過去亂開稅單的稽徵單位擔任納保官,「根本是請鬼拿藥單!」
法稅改革聯盟與蘇煥智都強調,目前遴選出的62位稅務法官必須接受人民的評鑑,不適任就該被調離;另外,他們也強調,納稅者權益保護官必須由總統提名,且須經過立法院同意,還要接受評鑑制度纔是合理的事情,「不然只是球員兼裁判,哪來的保護?」
▼前臺南縣長蘇煥智日前在反財稅黑手運動上指出,納保法如今讓過去亂開稅單的稽徵單位擔任納保官,「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