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刺胸膛還轉動刀身致死 男犯殺人罪判15年

桃園市平鎮區46歲陳姓男子去年10月拿刀刺進胡姓男子胸膛致死,遭法院判15年有期徒刑。(翻攝照片)

桃園市平鎮區46歲陳姓男子因去年6月被胡姓男子拿酒瓶敲傷頭部懷恨在心,10月在1間小吃店遇到胡男,先與其叫囂,返家後又持刀返回小吃店,朝胡男猛刺2下,刀身還在胸膛內轉動。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15年,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陳姓男子去年6月13日在平鎮1間薑母鴨與胡姓男子發生衝突,被胡男持酒瓶敲打頭部受傷,一直懷恨在心,10月時,在平鎮1間小吃店外看到胡男汽車,爲與其理論,陳將車輛停在小吃店門口,並向內查看。看到胡男等人,隨即對其叫囂,吳姓友人見狀出面叫陳男先回家,陳因此先行駕車離去。

但陳回家後仍氣憤難平,先向林姓友人抱怨此事,隨即把刀刃長11公分的摺疊刀、甩棍、土撬、榔頭、圓鍬等放在車上,並找來林男一起回到小吃店。他一進店內,左手持甩棍、右手拿摺疊刀,往胡男逼近。

胡男先以右手拿酒瓶擋住甩棍,陳隨後以左手抵住胡男胸膛,右手拿摺疊刀往胡胸口刺,還轉了一下,並將刀抽出又刺一刀,曾男要阻止還因爲陳力道過大擋不住。陳想刺第3刀卻失敗,隨即被拉開。陳將刀丟在地上逃離現場,又搭乘計程車到某間養生館內躲避查緝。

解剖發現,胡男心臟左心室前壁刺創出血、左上肺葉刺創出血,造成大量出血,送醫後仍不治。警方獲報將陳男查緝到案,檢方依殺人罪嫌聲押,但法院最初以陳男難認有殺人之故意,加上無證據顯示有逃亡之虞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才裁定羈押。

陳男坦承拿刀到小吃店,但當時酒醉了,不知道拿刀刺向胡男胸膛,事後看監視器才知道。辯護人也說,正常來說不會因爲之前的衝突就想要殺胡男,加上他酒測濃度0.43,無法正確判斷髮生之過程。

但法官認爲,陳男有殺人客觀犯行,此外他在車內對小吃店與胡男辱罵,具備殺害胡男動機。具陳男且開車時駕駛狀況正常,並未因酒醉失去辨識能力。且他持刀刺進胡南胸膛後,還轉動刀身,足見具備殺人犯意,甚屬明確。依殺人罪判15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