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穿內褲女裸上身討論裝潢… 不算通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宋姓男子妻子孃家,帶邱姓女子住處過夜,宋妻警方和徵信社人員前往捉姦,拍到丈夫只穿一條內褲邱女浴室上身赤裸畫面,並控告2人通姦;但檢方認爲並未捉姦在牀,將兩人不起訴。

據調查,宋妻懷疑老公(32歲)與室內設計公司邱姓女員工(28歲)有曖昧,僱徵信社跟監,多次拍到2人出遊開房間;去年3月,宋妻佯裝回臺北孃家,老公果然帶邱女回家,她會同警方和徵信社捉姦。

當時大門反鎖,宋妻按門鈴,3分鐘後丈夫出來開門,僅穿一條四角褲,看到苗頭不對又把門關上。宋妻拿出鑰匙開門,發現邱女上半身赤裸躲在主臥房浴室內,下半身穿牛仔褲,憤而控告2人通姦。

宋男、邱女辯稱,2人只是討論裝潢,因邱女喝了酒,爲了安全才留宿,宋男準備睡客廳,把臥房讓給邱女睡;宋妻則向檢方表示,當天有撿到疑似2人用過的衛生紙團,她放在冰箱保存,卻被母親垃圾丟掉。

檢察官認爲,通姦罪認定須男女雙方有性器接合,宋男與邱女雖曾共同出遊、上賓館,但當天並沒捉姦在牀,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