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指導聽障學妹 手指舞動跳進學妹大腿深處「彈琴」

嘉義一名男大生指導聽障學妹課業,竟將手指舞動跳進學妹大腿深處彈琴」,遭告性騷擾。(中時資料庫)

嘉義一名成績優異的男大生,因平時表現良好,受學校聘請擔任特約教師,指導一名患有聽障的學妹課業,在校內輔導中心教室內指導課業時,右手以「彈琴方式」,多次不斷在學妹大腿深處以及胸部彈奏」甚至揉捏,學內不堪其擾向校方反映,嘉義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男大生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大生爲女方就讀的某大學同系學長,本身爲因具有輕度聽障之特教生,跟課較爲困難,校方相當貼貼心,以特教費用,安排同系成績較爲優秀之男大聲,與學內私下約定授課。

但男大生卻對學妹心懷不軌,於民國109年12月4日、12月16日、12月23,連續在學校輔導中心資源教室,利用教學之便,以手指「彈鋼琴」方式,用手指碰觸左大腿內側。

但學妹深覺不安,卻不敢說出實情,男大生見學妹未積極反抗,卻變本加厲,再次上課時,又將將右手猛摸左大腿靠近左大腿靠近鼠蹊部之內側位置,甚至揉捏鼠蹊部的位置。

接着又用右手接觸學內之部,還穿過學妹左手腋下,操控鍵盤滑鼠籍機碰觸學妹左胸部等身體隱私處。學妹最後不堪其擾,鼓起勇氣向輔導教師反應,並協助學妹提告。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男大生爲滿足一己私慾,趁學妹不及抗拒之際,竟爲趁機犯行,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造成學妹心理不安全感陰影,事後還堅持否認犯行,也尚未與學妹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之損失,因此判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