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屍」環頸雉又放生 遭檢舉下場慘了

簡男遭民衆檢舉,宜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緩起訴1年,向公庫繳納1萬元。(示意圖 非新聞中環頸雉/本報資料照)

簡男遭民衆檢舉,宜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緩起訴1年,向公庫繳納1萬元。(吳佩蓉攝)

新北市簡姓男子去年12月到宜蘭縣蘇澳鎮南澳溪口,放飛馴養的白色蒼鷹時,附近1只二級保育類動物環頸雉受到驚嚇而掉落稻田中,簡男以爲環頸雉死亡遂帶上車,載一段路程後發現牠未死便放生;因遭民衆檢舉,宜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緩起訴1年,向公庫繳納1萬元。

據瞭解,簡男去年12月24日開車到南澳溪口南岸,放飛飼養的稀有猛禽白色蒼鷹,導致附近的環頸雉受到驚嚇,一頭撞上不遠處的電線杆而掉落稻田;簡男看到環頸雉一動不動,以爲牠死掉了,便拎着放到車上載走,不到數分鐘發現環頸雉醒來,簡男便將牠放生。

簡男一連串的行爲被當地民衆發現並拍下向警方檢舉,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到場蒐證並傳喚簡男,他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檢舉民衆所述情節相符,警方將全案送往宜蘭地檢署偵辦。

檢方考量簡男無前科,應是一時失慮違法,但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改,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2款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處分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繳納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