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分手!心碎男在「迎風河濱公園」燒布偶遭檢舉下場慘了

臺北地檢署。(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因爲分手,載着前女友丟棄在他車上的玩偶等物,前往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放火燒燬物品,被民衆通報消防局處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其涉犯公共危險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今年4月8日凌晨12點30分許,王姓男子開車載運他前女友與他分手後,棄置在他車上不要的玩偶、公仔、照片、行動電源等物品,前往臺北市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

接着,他在公園停車場第463號停車格旁,把那些不要的物品丟棄在地上,用打火機點燃,放火燒燬那些物品。之後,經不詳民衆通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並向警方報案,因此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局到場撲滅火勢,並由警方查獲。

據瞭解,王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有確認過該區塊沒有車也沒有人。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王男放火燒燬物品的地點是公共場所,不特定人隨時均得出入而行經該處。

他在點火燃燒物品時,又爲妥善進行隔離,火勢若無法控制,即有可能延燒至旁邊草皮或樹木而隨時可以進入該停車場之人造成危險。

因此,應認其已致生公共危險,王男所辯,應不足採,因此依刑法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