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平衡車拍打辣妹屁股 還持假槍恐嚇路人‥結果慘了

張男騎乘平衡車經過臺北市某路段,見一名成年女子A女行走在人行道上,竟趁對方不及反應之際,用力拍打她的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35歲張姓男子,因多次涉及性騷擾與恐嚇公衆行爲,被警方逮捕並提起公訴。案件偵結後,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相關條文,分別判處拘役30日與有期徒刑2月,並准許易科罰金。

調查指出,今年1月8日下午5時許,張男騎乘平衡車經過臺北市某路段,見一名成年女子A女行走在人行道上,竟趁對方不及反應之際,用力拍打她的臀部。女子因受辱憤而提告,案件隨後由警方介入調查。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5月4日上午9時30分,張男裸露上半身,手持造型類似手槍的黑色打火機,騎平衡車行經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他先以該物品對準一名路人丁的後腦勺,並模擬扣板機的動作,致使對方嚇得不知所措。

隨後,張男轉向另一名路人戊及其孩子,不僅大聲吼叫,還拉動該物品的滑套,朝周圍不特定行人比劃,甚至拍打戊的孩子揹包,引發衆人恐慌。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當場逮捕張男,並查扣該支「假手槍」。

法院審理認爲,張男利用被害人不及防範之際,進行性騷擾行爲,侵害對方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罪;而他以類手槍物品恐嚇行人,造成公共危險,亦符合刑法恐嚇公衆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指出,張男過去多次涉案,包括妨害自由、毒品及公共危險等,素行不佳。本次犯案雖於庭上坦承犯行,但基於行爲手段惡劣,仍應予以嚴懲。考量其悔意及經濟狀況,法官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及恐嚇公衆罪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另扣押的黑色打火機予以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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