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凌虐慘死案 保母姊妹花延長羈押2月

劉姓保母姊妹凌虐男童「剴剴」致死,經檢察官起訴,移審國民法官專庭審理,臺北地院1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後認爲2人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兩人羈押禁見(中時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被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涉嫌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臺北地方法院裁定2人從9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

劉姓保母姊妹虐死男童剴剴案,檢方起訴後,劉彩萱、劉若琳向法官坦承部分體罰,不認凌虐、喂餿水,辯稱用保麗龍包住剴剴是找不到其他器具冰敷,當庭說出「沒救活剴剴我很抱歉」。

起訴指出,劉姓姊妹均爲專業保母,且爲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會待出養兒童保母,去年8月間,劉姓姊姊萱,經由兒盟媒介與剴剴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委約書,約定自去年9月1日起以每日1000元,在劉女住處全天照護剴剴,費用由兒盟支付。

但劉姓保母自9月1日至12月23日,以剴剴不聽話爲由,用繩索、布條捆綁他四肢、頭部,將其身體部位對摺捆綁,並用口罩、保利龍遮蓋他眼睛後,使用膠帶將他綁附在椅腳邊;另將他捆綁後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女姊妹則於在姊姊洗澡或外出時,協助捆綁或看管監剴剴時,把他矇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戴上,以矇住他雙眼。

劉女妹妹曾見到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時,仍將他捆綁固定好塞回水桶內。劉姓保母姊妹並長時間罰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擡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姓保母另命剴剴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臺、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着方式凌虐,劉女不在或洗澡時,則由妹妹繼續凌虐。遇剴剴不從,劉姓保母即以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致剴剴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導致他身體因長期捆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

劉姓保母長期以手、腳踹及持物品毆打剴剴。見剴剴走路慢,就從後面推他去撞牆,另劉女妹妹去年9月7日以指甲刮剴剴右頸部,造成剴剴脖子撕裂傷及全身(含頭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

劉姓姊妹除不帶剴剴就醫外,劉姓保母另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爲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餵食。因不願幫剴剴穿衣服,即讓他長期裸體(含冬天),而無任何衣物蔽體。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他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

剴剴因長期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長期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去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劉姓保母仍未即時將他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且未對他爲任何照護。

直至翌日凌晨,劉姓保母發現剴剴已無意識,始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但剴剴仍於送至北市萬芳醫院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