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男童「剴剴」保母姐妹 北院裁定延押兩個月

保母劉彩萱。(圖本報資料照)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認爲保母姊妹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臺北地院今(10日)認定兩人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兩人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起訴書指出,剴剴母親涉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剴剴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盟簽署托育委託書,兒盟以每天1000元僱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北市文山區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

保母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以剴剴不聽話爲由,捆綁他全身,將其身體對摺,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劉女命剴剴長期於陽臺、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着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機掰」,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捆綁造成四肢變形。

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不新鮮的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

兩人移審臺北地院後繼續收押禁見,法院8日就是否延長羈押禁見開庭調查,兩女都認爲沒有延押必要。法官庭末諭知這對姊妺是否延押禁見,待合議庭評議後再做決定。

臺北地院今(10日)認定兩人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兩人自7月18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