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姑姑山的」礦權展限案 達瑪巒部落提告4/14宣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再爲達瑪巒部落反展延開礦權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達瑪巒原住民部落因不滿經濟部覈准展延清聚礦業在其傳統獵場「姑姑山的」開礦權,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與部落進行協商並取得居民同意,因此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原處分,達瑪巒族人10日開庭時表示,擔心採礦影響族人飲水權,更害怕颱風災害引發山崩,危害族人生命財產安全,法官則指出事關經濟建設發展與文化保存保護的平衡點,諭知全案4月14日宣判。

全案起於經濟部2017年1月間,覈准清聚礦業礦權期滿的申請展延核,達瑪巒部落於是組成自救會,委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服中心提告,主張未踐行諮商同意權,礦區內包含傳統領域、水庫集水區、縣立遺址,還有10位居民住在距離礦場2公里以內。

10日開庭時,經濟部和參加人礦商委任律師辯稱部落當事人不適格,主張達瑪巒部落非公法上具有當事人及訴訟能力的法人團體。礦商律師另表示,因林務局不更新租約,至今礦區現場已荒廢2至3年,將等到勝訴林務局纔會續租。

審判長楊得君指出,該案凸顯經濟建設發展與文化保存保護能否找出平衡點?原告達瑪巒部落擔憂環境、水源被破壞,且有生存擔憂,坐實政府最常忽略的「便利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另外,「姑姑山」是否還能負荷採礦?20年前提出的環境評估、水土保持書是否依然適用?經濟部應協助礦商使族人安心,礦商也應該提出改善及回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