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洗刷行人地獄、展開大執法 3天開出178張罰單

爲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南投縣警局上週在全縣各重要路口,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進行大執法,3日下來共取締187件,其中未停車再開高達161件、佔逾9成,不停讓行人26件,南投交通隊指出,取締不是是唯一目的,主要是希望維護行人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衆 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與停讓。

警方表示,南投縣8個分局加上交通隊,9個分局同步展開大執法,3日下來取締以未停車再開違規行爲最多,交通隊於南投市、草屯鎮共取締48件,再來是集集分局、中興分局於轄區各取締29件;至於路口不停讓行人,各地違規較爲零星,以埔里分局取締件數8件最多。

警方說,小路口民衆容易忽略車速,取締不停讓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認定基準,汽車不停讓處6000元、機車處1200元罰鍰;行經閃紅燈號誌路口,或有「停車再開」、「停」標字路口,若未完全停車再開者,汽車處1500元、機車處1200元罰鍰,3日下來共開罰178件違規。

南投縣警局表示,針對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24處易發生事故路口,展開車輛不停讓行人交通大執法,重點取締項目除路口不停讓行人外,也包括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自7月1日,縣內另有3處路口的科技執法設備也將加入取締行列,駕駛人不可不注意。

警方強調,駕駛人行經路口時一定要停車禮讓行人,且車子要距離行人三公尺一個車道寬,否則都會被取締,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機車處1200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7200元。

南投縣警局上週在全縣各重要路口,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進行大執法。記者黑中亮/攝影

南投縣警局上週在全縣各重要路口,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進行大執法。記者黑中亮/攝影

南投縣警局上週在全縣各重要路口,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以及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進行大執法。記者黑中亮/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