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賴帳教唆友人搶錢 打手持辣椒水攻擊遭判2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遊姓男子依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彩玲攝)

基隆一名歐姓男子不滿法院裁定要返還29萬5千元給陳姓男子,找來遊姓友人,擬定搶錢計劃,若事成願分15萬元,遊男同意並於歐男至法院領錢時,持辣椒水搶劫,但反遭銀行壓制,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遊男依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歐男與陳男有債務糾紛,雙方鬧上法院,法官判定歐男要返還29萬5千元給陳男,歐男心有不甘,去年6月將此事告知遊男,並請託他在陳男到法院收款當日,將現金盜走,若事情成功願分15萬元,遊男立即答應。

同年6月12日陳男前往法院收錢,隨後駕車至銀行存錢,未料騎樓被遊攔住,不僅遭到噴辣椒水攻擊,身上裝有現金的揹帶也不斷被強拉而走,所幸極力掙脫,一邊逃跑一邊求救,才保住現金,但遊仍追隨在後,直到2名銀行員聽見呼救聲前來協助,遊才落荒而逃,最終仍在事發不遠處被銀行員壓制攔捕。

檢警偵訊時,遊坦承犯行,並供出歐男,法官審酌,遊犯後勇於認錯,配合警方調查案情始末,確實已知錯且有悔意,只因一時貪念,而聽從同案共犯歐男指示,衡量遊也和被害人達成調解,予以緩刑機會,依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歐男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