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版反壟斷法 傳媒界、社會團體都嫌不夠好
▲NCC3月18日舉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說明會。
NCC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吸引衆多媒體高級主管與社會團體關注,踊躍出席3月18日的公開說明會,不料兩造看法天差地遠,唯一有共識的就是批評炮口一致指向NCC。媒體界認爲NCC管太多太緊、影響媒體產業與數位匯流發展;社會團體卻認爲管太鬆,無法達成反媒體壟斷目的。
NCC的反壟斷法共有6章53條,管制對像包含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衛星電視、頻道代理商、廣播、報紙、雜誌,範圍非常大,不同領域專業人士的看法差異也很大。
臺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表示,這法令的框架有了,但沒有達到反壟斷目的,只會讓人害怕,實際卻是放水。她認爲,目前差不多30個頻道收視率加起來纔可能有15%上限;現有7個新聞臺收視率加起來還不到5%上限,這些 都不到這法案管制基凖。
中視代表葉慶元律師看法不同,他指出,臺灣沒有言論壟斷問題,像是網路上臉書、部落格很多,媒體現在是過度競爭的問題,造成營收減損、人才外流,需靠自由化導正,而非管制。應追求多元化,讓各種言論進入市場,法令內容似乎是禁止某種言論進入市場。
▲NCC3月18日舉行「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說明會,媒體產業界出席踊躍。
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認爲,反壟斷法管制衛星電視水平整合,但有線電視數位化之後有數百個頻道容量,管制10-15個頻道就算壟斷,比例上應重新考量。他指出,代理商在數位化後的付費頻道上影響力沒這麼大。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表示,市場集中並不表示意見集中,企業要經營得好,可能需要全球外部資金支援,如果因爲反壟斷法造成企業發展受限,可能不是主管機關要的。數位匯流的發展應是電信、電視、資訊整合,只要匯流就是整合動作,NCC的做法可能不是反壟斷而是限制整合了。
福斯國際電視(FIC)代表表示,電視業界的整合並不是要消滅某言論,反而是要提供更好服務。現實的情況是,如果內容不好,會上不了架,會賣不了好價格,且體育、娛樂等節目不是稀有商品,消費者是否買帳纔是經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