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迴文了…大巨蛋辦演唱會 北市自己決定

北市議會上週通過提案要求北市府再次函文內政部確認臺北大巨蛋若要辦演場會是否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內政部7月1日迴文,與106年函釋內容一樣,體育場館不受127條限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政府上週再度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非體育賽事,是否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北市府昨證實,7月1日收到內政部迴文,仍依2017年函釋,體育場館不需檢討第127條規定。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待遠雄巨蛋完成消安驗證,若有主辦單位申辦非體育賽事,遠雄巨蛋將驗證資料及活動計劃書送市府審查通過,便可舉辦。

遠雄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消防安全驗證資料已送消安中心基金會審查,這段期間有些活動公司來探詢,但因審查尚未通過,沒進一步討論。

消安中心基金會執行長陳文龍說,委員看過資料後,預計下週一邀集遠雄開會,若一切順利,再審查驗證球場內智慧消防編組的應變能力,還不確定何時可審查通過。

內政部2017年曾函釋,大巨蛋是大型的體育場館,不需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至於是否能夠舉辦演唱會,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羣聚活動計劃,詳細審查、妥善規畫,請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日前議會通過國民黨團提案,請市府再行文內政部,體育局長王泓翔證實,市府已收到內政部迴文,與2017年函釋內容一樣,不受建築技術規則127條限制。

王泓翔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正在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待通過驗證並且程序完備後,有主辦單位申請舉辦非體育賽事,將驗證通過資料及活動計劃書送到市府,市府將依大型活動羣聚自治條例,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就可以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