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能辦演唱會? 內政部:北市府自行決定

臺北大巨蛋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備受外界關注,就連天王周杰倫都稱自己空下8月檔期,臺北市議會今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建議北市府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內政部晚間重申立場從未改變,臺北市政府應依據2017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臺北市議會大會今天通過國民黨團提案的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體育局長王泓翔會後表示,市府會以最快時間發文內政部,再度確認大巨蛋是否還是同2017年函示「無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

另外,只要遠雄完成消防安全、避難審查驗證,並將佐證資料送市府,體育局就會作爲窗口,依大型活動羣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的會議審查,確保安全、相關規畫無虞,纔會讓活動舉辦。

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羣聚活動計劃,並依活動特性與羣衆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畫。

內政部強調,中央對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2017年函釋從未改變,請臺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