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遊戲不是遊戲?Steam調整銷售用語:玩家付費買「使用權」

Valve旗下游戲平臺Steam稍早調整其遊戲內容銷售用語,其中強調玩家實際上購買的是遊戲內容使用授權,並非實質上擁有此款遊戲作品。

會有這樣的用語調整,主要是因應加州政府預計在2025年正式上路的AB 2426號新法,其中規定數位內容業者必須明確告知使用者所付費購買內容僅爲使用授權,並非數位內容本身,否則不可使用購買或買斷等用語。

在近期爭議中,Ubisoft將2014年發售的《飆酷車神》 (The Crew)下架,並且確定自2024年3月31日後終止伺服器運作服務,除了無法繼續讓玩家購買此款遊戲,原先付費購買此款遊戲的玩家也無法再次下載,甚至Ubisoft更透過線上更新將此款遊戲從玩家資料庫中移除。

類似情形,Sony也因探索頻道 (Discovery)與華納兄弟合併爲華納兄弟探索公司,因此原先在PlayStation平臺提供的探索頻道內容因合作合約改變,導致Sony後續透過更新將內容自玩家資料庫中移除。

而先前在Netflix服務收錄內容,同樣可能因爲內容合作關係終止等情況,導致原本在服務內收錄內容被下架,在先前說明中同樣強調基於使用者在服務本身主要是取得使用權,並非內容本身持有權。其他諸如Adobe等以訂閱形式使用的軟體內容,或是微軟在其Windows作業系統都是提供付費購買使用授權,使用者並非因此實際取得軟體持有權。

不過,隸屬波蘭遊戲開發商CD Projekt的遊戲服務GOG,由於其銷售內容均非採數位版權保護設計,因此在安裝遊戲過程無須透過連網確認版權使用狀態。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